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受处罚期间;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特别是医疗责任事故者;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参加当年评审者。
9、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须取得卫生厅、司法厅共同组织的“四·五”“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
10、下乡工作要求。具体办法参见《山西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办法》(晋卫医[2004]6号)。
11、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的补充通知》(晋卫科[2004]5号)要求进行。
12、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厅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3)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9)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0)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1)普法合格证书。
(12)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全民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8月31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全民事业单位人员,须有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3)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社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4)《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3、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14、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2005]291号)文件精神,我省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每人交评审费650元,由省卫生厅负责收取。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1、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