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职字〔2012〕5号
各市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桂职办〔2005〕119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评审的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