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省教育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201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及破格评审人员分别填报)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城市基层卫生机构、农村卫生单位申报者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城市基层、农村或破格字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应详细描述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所从事的岗位。
4.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8.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单位派遣计划、名单、受援单位证明、个人总结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件等。符合免提供材料条件人员需由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执行援外、援藏、援川、援疆任务证明。
9.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始资料。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附表2)。其中包含本人近5年来主治、主持或指导危急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原始病案5份(病案应符合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并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
麻醉专业、护理专业、医技和其它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5份(需附能证实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所附原始资料要求同三新专题要求),专题报告内同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