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9)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0)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1)普法合格证书。
(12)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全民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8月31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全民事业单位人员,须有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3)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社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4)《山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3、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14、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2005]291号)文件精神,我省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每人交评审费650元,由省卫生厅负责收取。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1、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