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坚持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考评管理,严肃考评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评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及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事宜另行通知。
(二)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12〕74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工作联系方式。
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联系人:袁伟荣 尹继山 电话:0851—3617522
2.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系人:马 昱 电话:0851—6820725
3.省人社厅专技处
联系人:王业宾 电话:0851—6859314
附件:
1. 201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 201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3. 201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 能力考试工作流程
4. 201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6.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