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人才网2012年眼科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川卫办发〔2012〕521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卫生部在川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2012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材料申报拟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民营、集体)从事西医(医、药、护、技)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有关规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统一要求。
(3)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论文及科研符合川卫办发〔2012〕29号要求。
(5)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要求。
(6)继续医学教育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要求。
2.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其申报专业须与其卫生副高理论考试专业相一致,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下列荣誉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