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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开展2012年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中医药办发[2012]120号
更新:2012/9/19 字体:

14.《医师资格证》、《医师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5.任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6.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聘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7.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其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专业必须与其申报专业相一致。

18.尚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⑴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在一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⑵现职任期内撰写有公开发表的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复印件两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有中西医结合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60% 以上)、或有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医药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杜绝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如发现弄虚作假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的现象,省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有权取消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2.凡未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或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和评审。

3.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和局直属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相关语种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由审核人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锻炼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除本文通知所附样表外,各种表格一律使用川职改办[1991]14号文统一制发的表格。

(三)申报材料包装及报送

1.申报材料内容应按要求顺序依次排列。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须贴《材料目录》(附件10),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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