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免试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任职称资格证、聘任文件、公示表须依顺序装订,独立成册,以便审查。各市、州卫生(中医)局和省厅(局)须按上述专业组填报《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名单》(附件11)一份并附电子文档(要求EXCEL格式),同时报送。
4.申报材料应派专人报送,当面点清,完备手续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5.漏报、迟报材料或未通知答辩人员按时答辩者,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
6.材料报送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10月9日(见附件1)。
四、答辩
凡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和破格申报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评委会组织的相应专业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有关答辩要求按川中医药发[2010]7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对于本文规定的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年限,均从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开始计算,累计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三)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再享受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的待遇。各类地区的界定范围详见附件。
(四)评审经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参加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交答辩、评审费32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五)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报材料均不退,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七)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页公示10天。
(八)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5层 5-22室
电话:(028)86746721 18908001665
联系人:张睿 曾琳
附件:
10.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