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长期在县(含县,指市、州、地的县、市、区和特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满2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满25年以上,现继续在县以下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业绩突出,以及中医专业师承人员,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文章和科研成果可作适当放宽。
第六条业绩贡献突出,达到《评审标准条件》中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第七条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级单位一式三份,市(州、地)级单位一式四份,县(市、区、特区)级单位一式五份;
2《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查表》一份;
3《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一份;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注:以上1、2、3、4项材料不装订,以下5、6、7、8、9、10项材料按编目顺序装订提供一份。)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和有关奖励证书。几项证书的审核,属市、州、地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州、地卫生局审核;属省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6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7《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一份;
8《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一份;
9按照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等,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证明必须有一份原件;
10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的其他材料。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验证,加盖印章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人事厅职称专家处、贵州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及附件可登陆贵州卫生信息网下载。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贵州省卫生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9号〕、《贵州省卫生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