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各呈报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的,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三)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呈报材料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经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呈报部门公章的《山东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其中1份装入呈报人档案,另外1份由呈报单位集中装订成册。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3纸型,胶水粘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使用2004年山东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的表格,不得对表格作任何改动,表格由市直或各县区统一印制,手写填入,不准打印。
3、200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提交1份),任期届满考核表需如实提交。
4、《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
5、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6、有效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丢失,需提交档案中的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鉴定表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如资格证丢失,需提供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
8、单位聘书、聘任公布文原件(未经人事部门批准设岗,单位内部聘任的不作为晋升的依据)。由于所在单位不严格把关造成的问题,由单位负责。
9、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口腔、公共卫生等系列的高级职称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