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
渝卫职办〔201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86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2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评审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三)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到岗且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相关规定,其中医学类专业(公共卫生类除外)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任职年限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
(三)执业资格条件
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资格。
(四)论文条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论文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
凡出现15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1至4条,或208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1至5条所列情况者,不得申报2012年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程序为:本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区县职改部门委托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报送评工作的,从其规定)。
(一)本人申报
本人根据申报条件准备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个体、私营、非公有制企业(含微型企业)、卫生系统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级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直报市卫生局;人事代理人员通过人事代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