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
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要求
(一)回国留学人员
按国家人社部和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回国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
(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上报。
(四)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科研专业人员,必须是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五)援外、对口支援等人员
因在国内、外执行援外医疗、对口支援等公务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由单位出具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件等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因公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 援外人员申报在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方面的申报条件要求:
1.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方面:取得援外出国前外语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视为具有外语职称证书(四年有效)。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不要求提交计算机职称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2. 论文方面: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将在援外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一篇送审论文进行申报。
(六)在当年度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学历方面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可进行学历验证。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关于学历计算
1.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3. 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4. 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