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晋升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规定执行;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执行。
详细信息:新疆2012年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卫人发〔201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