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和《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医发〔2009〕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或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三级以上省、市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
2.二级省、市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医学全在.线提供,并取得合格证书。
3.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免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一)免服务基层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到基层定期服务: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2.在二甲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
3.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