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宁卫人发〔2013〕7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按照201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63号)要求,现将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资格
(一)关于申报条件
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执行《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历年下发的其它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时间的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截止2012年12月31日计算。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必须是实足年龄。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关于与聘用制度的衔接
各地各单位要把职称申报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机结合。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领军人才,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
各申报单位须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附件1),各市、县(区)和区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审核后,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关于论文的认定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718号)的要求进行论文检索和验证,在线打印检索结果并加盖单位印章。对于不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或检索不到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核资料时要加强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具体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认定
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职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须在社区工作满4年,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作能力考核表》(附件7),并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对于加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子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单位要明确人员分工,除社区卫生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按社区条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