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学历(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聘任时间一年以上。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应与医师执业地点一致。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组织实施
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81。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考点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及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做好考场、监考等各项考务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业设置一览表
3、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考点设置情况表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