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优化职称评审程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要进行集中论文答辩。为做好论文答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文答辩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是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评委会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及能力准确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论文答辩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与卫生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评价标准,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和层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做到科学评价。
第二章 论文答辩的组织
第四条 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监督指导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工作。
第五条 各市卫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所辖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论文答辩;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区直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的论文答辩;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卫生厅直属单位及厅管民营医院申报人员的论文答辩。
对申报人数较少的专业,论文答辩由宁夏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
第三章 论文答辩的程序
第六条 前期准备。各地各单位将本地区(单位)申报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情况安排答辩时间,并公告答辩安排。
第七条 提交论文。答辩人员提前1周向答辩组织单位提交1篇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的复印件7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申报职称专业及级别。复印时遮盖单位及个人信息。
第八条 论文整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答辩组织单位对答辩人员提交的论文根据申报专业进行分类、编号,汇总各专业人数,确定答辩专业分组。
第九条 抽取答辩专家。根据答辩人员专业分布和专家组分组情况,提前1天抽取答辩专家。答辩专家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行政部门负责人不担任答辩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