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和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2]431号)以及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卫 生 厅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2013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对201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办法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凡省内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人员除外),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职[2013]1号)执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成绩合格者可参加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评审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评审标准继续执行《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
(二)取得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考试。
凡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须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