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
苏卫人才〔2013〕13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3〕2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印发给你们,以便申报人员做好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2日
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2013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类提交,按相关类别分四个分册,第一分册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交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第二分册为送交论文及论文所附资料;第三分册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病案、专题报告等资料;第四分册为申报人员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评审票等资料。所有提交的材料中若有复印件,须经办人核实签名、注明核实日期、单位盖章,并按注释要求进行分册整理装订。相关文件、资料、表格可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具体每个分册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第一分册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照适用范围:提交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提交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以及2012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破格申报副高人员还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将本人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