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提交论文应为本专业论文。平转人员提交规定篇数论文中,至少应有1篇为本专业论文。
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要求
(一)2013年4月20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13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往年卫生高评委会把握的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中医专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申报社区预防保健、社区药学、社区护理、社区医疗技术(技)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的非破格申报人员,考核成绩可降5分。今年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申报。
(二)2011年12月24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的,仍可作为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必须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一致。
(四)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申报人员不再提供成绩单。
(五)免试和先评后考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关于延迟申报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五)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现任者,延迟4年以上。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
十二、其他要求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必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调入我省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卫生高级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颁发的地方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从非卫生系列平转到卫生系列的,须具有低一级卫生资格,且卫生资格须聘满3年。卫生资格之间平转,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具有申报现专业高级资格的低一级资格。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申报社区高级资格的人员可不提供社区岗位培训合格证
十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和单位公示、市卫生局组织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
(二)时间要求。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5月2日至5月22日,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凡网上未申报或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材料。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6日,计8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安排表上规定时间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应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年度考核表,以及2012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副高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省、市将统一组织对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和预审,凡抽查核实材料不实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因单位原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
5.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