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科教处《关于公布2013年吉林省国家级及省级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国家级及省级继教项目已公布,由于公布日期较晚,请各单位按照省科教处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本年度活动安排。
本年度开始,将所有举办完毕的项目材料纸版同时报至吉林市医学会继教办留存。
望各单位周知。
吉林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关于公布2013年吉林省国家级及省级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吉卫科教函〔2013〕13号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地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高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现将2013年国家级、省级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公布与查询
(一)国家级项目:申报140项,批准102项。已批准项目通过卫生部网站或登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查询。(见附件1)。
(二)省级项目:申报项目498项,其中:新申报437项,备案21项,基地40项。批准项目 374项,其中:新申报 317项,备案20项,基地37项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已批准项目可通过吉林省卫生厅网站或登录“吉林省CME项目申报与信息反馈系统”查询。
二、项目举办与管理
(一)各项目举办单位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质量和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及省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与反馈,并熟练掌握和使用继续医学全在线络管理操作系统。
三、系统反馈与要求
(一)通知、日程: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国家级或省级项目通知及日程发布到吉林省CME项目申报与信息反馈系统,省继教办审核公布后方可举办。
(二)项目反馈: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将举办的项目按要求在国家级或省级CME项目网上申报与反馈系统进行反馈。
反馈的内容包括:
1、国家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教学情况、考试考题、学员通讯录、项目教材使用情况表。
2、省级项目:通讯录、讲义或课件、图像资料、汇报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
3、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填好逐级审核后报送省继教办。
(三)项目审核:经省继教办审核通过授予相应学分。
(四)证书领取:外省继教对象参加我省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的需由举办单位到省继教办领取学分证书。
四、联系方式
地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虎林街和光胡同512号408室)
联系人:丛越立 电话:0431-81818299
附件:
吉林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