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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职改办〔2013〕15号
更新:2013/5/22 字体:

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职改办〔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卫生系列(含医、药、护、技专业,下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参加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的人员。其中:申报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的按照省职改办批准省卫生高评委印发的关于报送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报省卫生高评委会。

2013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13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按岗控制申报,申报控制数由市职改办核定。申报控制范围只限于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和民营医院卫生专技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评审单》由市职改办在各县市区及各单位申报控制指标内核发。

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达到申报要求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因业绩突出而申请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各类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评审,必须经由所聘用单位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人事代理机构不得扩大范围受理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三、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1)。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十职改办[2011]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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