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要求
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二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或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