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满5年,并取得省内“双四”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按照破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下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按照破格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申报(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
2、破格申报提供的科研项目(课题)指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正式批准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并且申报人员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以国家或省政府科技部门批准的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
3、获得奖项可以比照科研课题使用,但不可与破格申报提供的奖项为同一项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资格提供比照课题的奖项可比破格申报条件要求的奖项低一等次;申报副高级资格提供比照课题的奖项要与破格申报条件要求的奖项等次相同。
4、科技成果奖不能比照获奖项目和科研课题使用。
5、获奖项目和承担的课题为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6月30日。
6、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科研课题,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破格申报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四)直接申报或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留学归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要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学历证明》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在国外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四、外语、计算机、论文、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一)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外语合格证书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二)凡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免试。
(三)报考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但在岗位聘任之日前,必须通过考试范围中的一个模块的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任。
(四)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计算机合格证书必须是在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6月30日(以发证时间为准)。
(五)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论文要执行《关于申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通知》(辽卫函字[2004]468号)的规定,期刊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6月30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论文须发表在印刷型期刊上(发表在电子版期刊上的论文无效)。
(六)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医药继续教育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