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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的通知
更新:2013/6/3 字体: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限高级)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文中有关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下载或者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刷厂购买,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报送材料时,需同时递交本人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供办证用。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报送地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1209室(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四)收费标准: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其中,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60元。

(五)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六、有关评审政策

1、重视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省职改办《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试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非公有制医药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医药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在省外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改办确认后,连续计算任职时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医药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非公有制医药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其技术引进、发明专利、项目建设报告等都可作为申报依据,省医药工程高中级评委会在考察其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时,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进行分类评审。地处乡(镇)的非公有制医药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可免试职称外语。

2、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

3、落实军转干部和机关流动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对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4、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医药工程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应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省职改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联系人:贡勇斌,联系电话:027-87111579,邮政编码:430071。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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