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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的通知
更新:2013/6/9 字体: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的通知

黑卫科发〔2013〕16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卫生局,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劳教、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科发〔2011〕8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晋升正、副高级任职资格须经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省卫生厅)或省中医继续教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审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者方可申报。

2013年度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分审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

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拟申报正、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分值及时限要求

2009、2010、2011、2012四个年度所获学分,要求每个年度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具体时段为:

2009年度(2008年8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如缺少要求的某一年度学分或某年度学分审验不合格者,将推迟晋级申报年度,即须在次年完成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经主管部门年度学分审验合格后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方可向省卫生厅申报进行周期学分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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