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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卫发〔2013〕53号
更新:2013/6/18 字体: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点击进入:2013年浙江省高级卫技职称评审系统)。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逐级上报,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5号(市医鉴办内),联系人:叶忆群、汪海东,联系电话:87295202、87295659。

四、业务考试要求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专业99个专业(含今年新增、调整的风湿与临床免疫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输血技术4个专业),其中申报部分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8)。申报对象必须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申报中西医结合内科和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此外,从2014年起,申报对象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

(二)从今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见附件9),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见附件10)。

(三)从今年起,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990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依据,掌握政策口径,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于建美,联系电话:87363579。

本通知与原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宁波市市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社区)服务情况登记表

3.公示结果函

4.上报材料要求

5.《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

6.《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

7.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

8.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9.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

10.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宁波市卫生局

2013年6月6日

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汇总

2013年浙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库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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