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金卫人〔2013〕3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今年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和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与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对不具备规
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须是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不能越级申报或“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不能超过1年。
三、申报评审的论文按省卫生厅浙卫办人〔2012〕2号和浙卫人〔2009〕36号文件执行。提交评审的论文必须是2013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的医学卫生刊物原件,论文的清样稿不认可。
四、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审核工作。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规范,并按要求装订。申报人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按照评审管理软件的设置要求录入信息(含照片)。为了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评审管理软件上的材料一致,要求每个申报人员报送评审的各种表格必须从评审管理软件上产生,并按规定格式(A4或A3纸)打印。各种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公章。破格晋升人员在材料袋封面及评审表封面的左上角标明“破格”字样。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