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继续纳入职称晋升条件。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52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凡年满45周岁(1968年以前〈含1968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但须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在《免试审核表》免试理由栏填写:“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8〕99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已年满45周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不作要求”。
八、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A级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B级证书。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申报中西医结合内科和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凡年满50周岁(1963年以前〈含1963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在《免试审核表》免试理由栏填写:“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已年满50周岁,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可以不作要求”。
九、做好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资格审查工作。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按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评审,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本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不能跨执业类别申报。未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专业99个专业(含今年新增、调整的风湿与临床免疫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输血技术4个专业),其中申报部分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专业目录见附件4)。
十、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规定执行。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的临床、中医类人员,限报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考试及评审。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包括县(区)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能直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十一、关于提交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正式医学期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凡今年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的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和《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等规定执行。论文的录用通知、校样稿等不能作为已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和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