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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报送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 鄂卫高评办发〔2013〕8号
更新:2013/6/29 字体:

湖北省关于报送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3年度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中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申报,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并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营医疗机构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我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文件规定,各地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在市、州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市、州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证书。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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