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应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检索比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区县主管部门还须对其下属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三)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各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分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送相应评委会。有特殊情况的申报人员(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7、8),按程序经市职改办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四)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须严格控制通过比例,通过竞争择优,有效确保评审质量。高、中级评委会开评前,由市职改办、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并确定当年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高级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由市职改办确定)。评审投票结束后须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五)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各级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9)、《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0)。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及时下达资格通知,属委托评审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高级评委会须在市职改办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市职改办盖章后及时返还送评单位归档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四、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业务电话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咨询。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万州区、渝中区、北碚区)中小学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试点办法进行,其他地区按原办法开展申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不再开展原中学研究员评审工作。
(三)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