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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3〕43号
更新:2013/7/2 字体: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免试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附件2)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附件3)。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审核表时,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二)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中、高级和类别分别填写相应《花名册》(附件4、5、6),将EXCEL格式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县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同时加盖公章。

(三)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各类免试、放宽人员花名册,将EXCEL格式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科(联系电话:0539-8609932)审批(备案)。拟评审中级职务的县区申报人员,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备案审核表不得作为参评依据。其他各项免试、放宽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审核表》,一式二份。

2、单位盖章后《花名册》,一式二份,以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申报人的相关免试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依据工作时间或年龄条件免试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查档人签名的工作时间或出生年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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