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的原始病历3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从病志管理部门调取患者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及复印件;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3份(单位审核盖章)。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⑤省、市科技部门批复获奖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复印件等)。
8.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期刊查询证明1份(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论文查询证明1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数据库)。
9.工作单位考核材料1份。
上述业绩材料需要装订成2册,要用标准A4纸复印,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申报专业。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6、7)。
各种表格均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每名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都要准备两个档案袋,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申报专业(需具体专业,如:心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预防等专业)。其中一个装原件,并在装原件的档案袋上注明原件名称及件数,卫生厅职称办审核后原件当场返回,经手人签字,以防原件丢失。
五、申报程序
按照《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及委托评审中直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
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市州人社部门复核、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省评委会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时,须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要由单位领导、专家、人事、监察机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通过考核确定的拟参评人员在报送评审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格式见附件5)。并将公示表格随申报材料上报评委会。单位领导、人事、纪检、专家意见均要在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栏中予以体现。
六、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申报本系列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由此日上推,凡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双破),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3.除属于《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外,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及查询证明,否则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