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1.申报人要按照《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评审的评委会名称和专业名称应参照《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附件2),不得填写简称或分类表外的其他专业。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主要从事医技类的功能检查及预防保健工作且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其从事的专业,在相近的临床或预防专业高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称为“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评审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单。2011、2012年考试合格人员需重新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交规范有效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 )打印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
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执行。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查看:2013年广东省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3〕621号
2013年卫生高级考试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