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评审工作
申报2013 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 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 号)中规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同时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单。其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于10 月30 日前报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盟市评审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直属单位评审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十、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 号令)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 号)规定,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当年成绩,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 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27 号)
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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