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能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和现代医学的理论、方法开展临床工作,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
(四)根据本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中西医结合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每年3次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