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琼人劳保专〔2007〕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件(暂行)。
第二条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合法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对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第七条 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续学历本科毕业后满1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