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总学分125分。其中:三级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5学分;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5学分。
(2)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申报高、中级职务,属县所在地的城关镇、社区的需总学分100分,其他单位的需总学分50分,均不需具备Ⅰ类学分。
(3)三级医院的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所需Ⅰ类学分中,需国家级学分10分。
(4)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标准执行。
(5)学分验证工作仍分别由市、县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关于评审材料中的“继续医学学分要求”请按《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4)验证申报。
8.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文件规定执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考核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委会组织,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9.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承担或完成过市(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申报人员须提供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
10.卫生系列继续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度,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为代表论文,并提供word电子文档。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同行专家对代表论文的理论水平、可行性、科学性、创新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结果作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或省内I类、II类合格标准取得资格。取得初、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所需其他条件,由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材料报送程序及审查
(一)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县卫生、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卫生局。
(二)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统一于2013年9月23日至9月27日送交市卫生局办公室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