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卫生局:2013年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初审及人机对话考试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发[2013]57号)及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卫生局《关于毕节市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毕人社通[2013]4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初审及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职称工作涉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注度很高,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单位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工作,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报告、承诺书填写等系列工作。分管领导及职称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请各单位于9月13日之前将分管领导及职称负责人名单上报毕节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二、坚持“三公开”“两承诺”制度
申报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实行“三公开”、“两承诺”制度,“三公开”指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指申报人承诺、推荐单位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凡未能提供上述两项材料的,市卫生局不接受高级职称申报。申报材料公开工作由申报人所在的政工人事部门提供公示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资历,拟申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情况等),初审结果和评审结果公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负责。申报人承诺由申报人自己填写,内容见黔卫发[2013]57号文,毕人社通[2013]476号文附件10。推荐单位承诺由申报人所在的县(区)卫生局、市直卫生单位填写,内容见黔卫发[2013]57号文,毕人社通[2013]476号文附件11,审核人签字必须由分管领导或明确的负责人签字。
三、做好“放宽条件”人员专题推荐工作
“放宽条件”人员包括两类人员:
1、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七星关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学历大专以上毕业即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满20年或大专毕业满25年,以及中医专业师承人员,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业绩突出,申报副高职称者,在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一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刊型内部资料上的申报人员。
2、第一学历为本科、专科、中专人员,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的的申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