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2013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原则上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差额申报,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方可进行职称申报。
1、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核对所属单位(含中学)岗位空缺和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情况,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3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中学除外)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3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4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2014年底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职称评审总职数,单位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根据所属单位各系列的专业申报情况,填写《2013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报省职改办备案。
4、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有关博士、博士后人员的职称申报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在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具体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须在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二)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应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13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分别报省职改办、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同时,将参评人员数据包光盘送交各系列(专业)职改办。
(三)县(市、区)职改办、市州职改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要对职称评审材料严格把关,须逐一审核原件,并在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