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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3/9/25 字体:

(五)认真执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和《关于2013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9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符合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七)委托评审的,须由其具有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组织进行。

(九)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继续教育学分不足25分的,不得申报2013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申报中级和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验。今年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具体要求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通知》。

三、严格申报推荐,落实岗位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评审。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3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申报时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兼岗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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