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印发2013-2014年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3〕43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含中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3〕17号),我厅制定了《2013-2014年山东省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2013年10月9日
2013-2014年山东省乡村医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乡村医生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
全省范围内(不含青岛,下同)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已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包括助理执业医师)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临床基本技能、急诊急救技术、合理用药知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全科医学知识和中医适宜技术等。各市卫生局可根据实际对培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训形式与要求
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实践技能 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一)理论培训。以市为单位,由各市卫生局确定以下任一方式进行:
1、视频教学方式。采用由我厅委托、经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的培训机构制作的视频课件,以乡镇卫生院为教学点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由培训机构负责各教学点视频教学服务器及培训课件的安装和维护;建立具有远程监控、教学管理功能的网络管理平台,对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登记,记录学习情况,进行考勤管理。采用视频教学方式进行的,由各市卫生局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