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2013〕11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我办定于11月2-3日在海口市举办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3-9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医学会。
二、时间及地点
11月1日全天在海口市椰海大道390号市120急救中心五楼538室报到,2-3日在海口市椰海大道390号市120急救中心大会厅培训。
三、培训对象
海口市卫生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海口市乡镇卫生院及各类社会办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卫生所(站)、医务室、村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医护人员。
四、授课老师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张敏律师、市卫生局法规与监督处王健处长、市卫生监督局卫生医疗机构监督科梁炜科长等。
五、培训内容
(一)《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立法宗旨及有关法条释义;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文释义;
(三)《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部分条文释义;
(四)《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有关条文释义;
(五)医疗纠纷的处理和防范等。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每人25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等)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需住宿的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或个人自理。
(二)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需要补办“医疗教育一卡通”的学员请与陈菲菲联系,联系电话:65370038/15120623366。
(三)培训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四)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于10月3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以邮寄或传真形式报送。邮寄地址:海口市椰海大道390号市120急救中心五楼538室;传真号码:36633879。联系人:林天媚;联系电话:13005019163。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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