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3年度自治区高级职称考试查分
近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就2013年度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给予确定。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1分;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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