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职办 [2005] 119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专业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医学专业主任医(技)师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专业主任中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医学专业副主任医(技)师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学专业副主任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技专业副主任医(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