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
3.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 份(A3 纸型打印) ;副高:《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一式1份(A4 纸型)。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 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000 字以内,A4 纸打印)。
5.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其中:《一览表》、《信息核对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卫生副高在研科研课题须为省部级以上立项,并须提供立项文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每项不超过3件。
6.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单位聘任文件及聘书原件;申报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封皮紫红色,原件)。
8.有效期内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原件(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原件。
9.申报卫生正高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副高可提交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已办理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原件。
10.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2份,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附件1)。
12.《2013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
13.《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1份(附件5)。
1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16.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 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7.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8.有关援外、援藏、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
19.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现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20.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提交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担任行政职务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22.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
23.卫生高级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聘书(累计聘任期满5 年的聘约或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奖励证书、发表文章;注:奖励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文章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报刊封面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评审表、破格表、一览表(信息核对表)、 “六公开”、工作总结等。其中一览表(信息核对表)由职称晋升申报系统按个人填写信息生成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