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护理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从事岗位报考护理学(代码047)或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重症护理(代码048至051、124)等专业。申报护理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仅限报考护理学(代码047)专业。
(三)考核形式: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
(四)考场设置: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省辖市设立考场。
五、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报考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全科医学专业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注册证书。上述报考人员可按照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2012〕11号)要求,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3、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学位)。
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报考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报考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报考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对于2008年之后入学的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需要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