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事项说明
1.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由设区市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06]185号)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时,前后年限可合并计算。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
3.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4.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6),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5.凡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评审费。
6.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级人事、卫生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必须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凡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保证报送评审材料和评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级人事、卫生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按时、保质上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再予以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联系人:高源,联系电话:87830579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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