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城市医生申报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属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原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提高农村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促进农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城市医生申报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入到农村服务范围的城市医生是指市(地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医生(以下统称城市医生)。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驻城区的二级以上医院医生纳入到农村服务的城市医生范围。
二、农村医疗机构是指政府举办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三、城市医生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按规定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累计满半年且考核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不能申报。
四、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可采取定期轮换、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以22个工作日计算)。原则上城市三级医院的医生下派到县级或乡镇医疗机构;城市二级医院的医生下派到乡镇医疗机构。
服务的重点应放在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技术力量较薄弱的乡镇医疗机构。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1.从事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的医生;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医生;
3.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城市医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可视为到农村服务半年(一)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半年以上;
(二)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有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免于到农村服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