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2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8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现就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 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⑦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